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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上“红色通缉令”的航运人——财务成为航运界“高危职业”

   2015-04-24   来源:航运界   

  近日,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据了解,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
 
  航运界网查阅了这份100人名单,发现有2位从事航运业,且均为女性。她们是原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顾震芳和原上海黄石航运部财务人员王诚建。顾震芳2000年10月外逃,可能逃往泰国,涉嫌罪名是贪污;王诚建2005年5月外逃,可能逃往美国,涉嫌罪名也是贪污。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涉嫌贪污人民币5.3亿余元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开庭。
 
  财务、贪污。这是上述案件的核心关键词。那么,财务人员成了航运界的“高危职业”。
 
  航运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船东也好,船厂也罢,哪怕是货运代理,在运费和租金收支、偿还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利息、为客户垫付资金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现金周转。没有充足的资本,难以开展经营业务。而掌管这些的财务人员,很可能通过规避财务制度中的漏洞,将钱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比如李克江。
 
  1997年,李克江进入中国海运(集团)工作。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李克江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委派至其控股的中国海运(韩国)株式会社担任财务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工作及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其间,李克江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公司需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某案件诉讼保证金的事实,先后骗取公司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运费计649.27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5.3亿元)。
 
  在我国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制度。具体来说,是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海事局是具有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航运政府机关,而海事局的基本费用支出均来自国家财政,其收入和支出是分开运作的。换句话说,日常工作当中,海事局基本没有“出项”而全部是“进项”。如果财务部门人员心起贪念,就会造成严重损失。
 
  目前现代企业管理理论都认为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而现金管理又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找到德才兼备、称心如意的“钱掌柜”,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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