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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航运发布关于出口和进口伊朗的强制性要求

   2017-01-11   来源:中国航贸网   

  从马士基航运获悉,日前马士基航运根据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的规定以及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规,所有出口、进口伊朗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要求。

  具体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创建客户代码时必须提供伊朗客户的经济代码,国家代码和邮政编码;

  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因此在订舱前请与马士基航运销售代表联系;

  从伊朗出口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是伊朗方;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收货人必须是伊朗方;

  在订舱阶段,必须提供托运人,收货人和/或第一通知人(如果适用),以确保该货物的相关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单中;

  在订舱阶段,所有货物相关方将进行OFAC验证,如果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单,订舱将被拒绝;

  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HS编码;

  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承运人箱封号;

  进口到伊朗的提单上,禁止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禁止在提单上显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的“过境”条款;

  从伊朗出口的货物,运费必须为到付,只有起运港本地费用才能在伊朗当地收取;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运费必须为预付,只有目的港本地费用可以在伊朗当地收取;

  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提供支票押金、集装箱安全归还的保函以及为(潜在)滞期费准备的现金存款;

  禁止接受运自/运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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