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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锚地布局方案

   2017-01-25   来源:中国航贸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锚地布局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锚地布局方案(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锚地布局方案(2016―203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指导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锚地科学合理布局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5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长江沿线是我国重要的化工产业带,化工品产量占全国的40%以上。近年来,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年均增长7.5%,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对危险化学品锚地布局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约1.6亿吨,其中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分别为2000万吨、6500万吨和7500万吨。从分布区域看,危险化学品运输主要集中在长江南京以下,约占长江干线运输总量的88%。2015年,长江干线共有危险化学品锚地43处、锚位336个,其中港口锚地40处、锚位323个,主要供进出港的危险化学品船舶待泊使用;待闸锚地3处、锚位13个,主要供通过三峡和葛洲坝船闸的危险化学品船舶待闸使用。目前,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锚地主要存在锚泊能力不足、锚地设施和标志普遍缺乏、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建设和维护资金不足、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二、发展需求

  (一)发展趋势。

  根据《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4〕2208号)和《石油及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8号),未来一段时期长江沿线地区石油及化工产业将进一步优化提升和集聚高效发展,适应生态、绿色、安全发展要求。预计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将平稳增长,但增速明显放缓,预测2030年达到2.4亿吨,年均增速为2.7%。随着沿江管道建设和沿江产业结构优化,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结构也将发生变化,预计原油水运量稳中趋降,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水运量平稳增长。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将有所放缓,预计南京以下段以1~3万吨级船舶为主,南京以上段以5000吨级以下船舶为主。

  (二)需求预测。

  根据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水运量、各港港口吞吐量和到港船型组合的预测成果,综合考虑强降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以及港口生产不平衡性、危险化学品泊位规划情况等因素,预测2030年长江全线危险化学品港口锚位需求为512个。

  根据长江三峡、葛洲坝枢纽过闸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预测,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船舶在锚地的平均锚泊时间、过闸货物的不平衡系数、过闸船舶平均吨位、恶劣天气影响以及汛期大流量条件下船闸限航停航等因素,预测2030年长江干线待闸锚位需求为59个。

  三、布局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保障安全,绿色发展。适应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增长、运输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要求,增加危险化学品锚地数量、尺度和锚位,完善锚地设施和标志,保障船舶进出港待泊、待闸安全,促进长江水运绿色发展。

  2.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锚地布局要符合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尽量远离中心城区和人口集聚区,靠近危险化学品港区,并做好与港口、航道、过江通道、饮用水源及保护区等规划的衔接。

  3.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统筹布局相邻港口的危险化学品锚地,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共享共用,在水域紧张航段,减少自然抛锚,采用系靠泊方式建设锚泊设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布局方案。

  根据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锚地发展现状、沿线港口规划、锚位需求预测等,统筹考虑锚地的自然条件和锚泊方式,长江干线共布局危险化学品锚地64处,其中港口锚地57处,待闸锚地7处。

  1.港口锚地。

  布局港口危险化学品锚地57处,其中保留现有锚地18处,改扩建锚地6处,新增锚地33处,可提供锚位611个(参考值,与锚泊方式相关,下同)。四川、重庆段布局港口锚地21处,其中保留现有锚地5处,新增锚地16处,可提供锚位141个;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段布局港口锚地25处,其中保留现有锚地10处,新增锚地15处,可提供锚位330个;江苏、上海段布局港口锚地11处,其中保留现有锚地3处,改扩建锚地6处,新增锚地2处,可提供锚位140个。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港口锚地布局方案详见附件1。

  2.待闸锚地。

  三峡、葛洲坝枢纽布局危险化学品待闸锚地7处,可提供锚位71个。三峡枢纽上游布局待闸锚地4处,可提供锚位37个;三峡—葛洲坝两坝间布局待闸锚地1处,可提供锚位6个;葛洲坝枢纽下游布局待闸锚地2处,可提供锚位28个。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待闸锚地布局方案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港口总体规划。

  相关地方港口管理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当地港口发展实际和水域条件,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锚地的位置、尺度和控制点坐标等,相应调整和完善港口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保留的危险化学品锚地,应尽快完善标志、标牌和监控、消防等设施设备,并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锚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论证,加强与海事、航道、水利、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的衔接,落实好实施条件。

  (三)完善管理体制和相关标准规范。

  完善港口锚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级港口锚地调度中心,实现区域内锚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指导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锚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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