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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公司通过IPO审核 可择机发行上市

   2017-01-25   来源:港口圈   

  日前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此后广州港即可择机发行上市。

  以下为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同业竞争。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新风港务分公司及广州港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的穗航实业公司经营煤炭、油品及液体化工等装卸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2)目前广州港集团托管穗航实业公司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如具体期限、方式、利益分配以及委托管理终止后的后续安排等具体条款,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3)新风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关停货物装卸业务是否有明确时间表;(4)广州港全港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主体经营集装箱、煤炭、油品及液体化工以及其他散杂货万吨级以上专用泊位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股东中远集团有关客户以及广州保安服务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报告期内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在较多日常关联交易及资金拆借的必要性,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决策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相关会计问题。根据招股书披露,在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广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的资产及负债,按广州市国资委批准的评估值为基础记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发行人合并报表时,上述资产及负债仍然以账面价值列示,将评估增值予以冲回。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采用不同编制基础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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