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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启动申报

   2017-06-20   来源:海丝商报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经信委了解到,2017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据介绍,福建省计划建设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主要有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五类,从2017年开始每年申报一次。计划到2020年全省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并争取其中4-5个列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申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应符合《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例如,园区需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拥有较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投资8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已开发用地面积80亩以上(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占比60%以上),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已投入运营或试运营。

  此外,还要求园区仓储(含库房、堆场)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库容25万立方米以上,拥有货车500辆以上(含入驻企业自有车辆及整合社会车辆);入驻物流企业15家以上,其中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不少于2家;年运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等。

  申报企业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编写申报书,提交相应资料;设区市项目由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2017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据了解,确定为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牵头部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确定为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优先向国家发改委推荐申报国家省示范物流园区。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由物流牵头部门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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