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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域成中拉经贸合作未来重点

   2017-07-31   来源:国际商报   

  拉美地区是中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合作伙伴。2008年,中国发布首份拉美政策白皮书,将中拉关系提升至战略高度。2016年,第二份对拉政策文件对过去8年间的中拉关系新变化做出高度概括,并对未来发展对拉关系提出新定位。在良好的政治互信与经贸合作基础之上,中拉经贸将立足于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继续夯实双边经贸合作的法律框架,强调双方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对接。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运行以及拉美经济增长向好的趋势下,双方合作进入不断深化的战略机遇期,未来重点合作的领域如下:

  一是改善中拉贸易结构,促进中拉贸易健康平衡发展和商品多元化。2015年以来,中拉贸易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低迷的影响出现了下降。要在未来十年内达到双方贸易额5000亿美元的新目标,尚存诸多挑战。拉美国家作为中国制造业所需的资本品和中间投入品的供应商,应着力改善自身贸易结构,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服务贸易所占比例,积极实现贸易多元化;双方应着力扩大中拉贸易的外延,发挥投资与金融的动力作用,逐步扩大产业内贸易的比例。同时,深挖双边贸易潜力,促进中国与拉美国家特色优势商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加强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此外,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同拉美国家探讨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商讨包括自贸协定在内的各类贸易便利化安排,妥善处理贸易摩擦,提升中拉贸易的整体规模和质量同样十分重要。

  二是对接拉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充分挖掘双方合作潜力,推进中拉互利投资合作。拉美地区是仅次于亚洲的中国海外投资第二大目的地,相对于当前中拉双边贸易的低速增长,中国对拉美的直接投资成为双方经贸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在拉美地区的投资主要侧重于资源型领域,要达到未来十年内在拉美地区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500亿美元的具体目标,应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和信息技术等六大领域作为双方产业对接与投资合作的重点,不断改善中拉投资合作结构,建立市场寻求型和效率寻求型投资布局,进一步拓展中国在拉美的投资领域,更好地解决拉美国家对其就业、税收、贫困,以及区域平衡发展等问题的诸多诉求,从而确保双方经贸合作的稳定发展。同时,大力支持中国企业探索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在拉美基础设施领域进行长期投资的可能性。总体上,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原则,支持中国企业赴拉投资兴业,推动中国的优质产能和优势装备对接拉美国家需求,帮助有需要的拉美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同时拓展我国产业发展新空间、助力中国经济实现提质增效升级。

  三是发挥中国充裕资金与外汇储备优势,创新双方金融合作模式,扩大中拉金融合作。作为实体经济的催化剂,中拉金融合作已由联合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阶段转入稳步推进货币合作、积极探索保险和金融租赁形式、拓展中国同拉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等深耕时期。今后,中拉双方应加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间的对话与合作,在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合作模式,拓宽业务领域。同时,利用好中拉合作基金、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以及中国-加勒比相关融资安排等融资方式,进入以金融创新为特征的“金融驱动”发展新阶段。

  四是强化双方企业人才培育与资金支持,同时拓展中拉之间的人员交流与经验分享。企业是中拉经贸合作的主体,必须深入挖掘中拉企业间的合作潜力。专业人才是经贸合作中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面向拉美地区经贸合作的高端国际化人才更是当前急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应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为中国在拉企业海外经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贷款支持。与此同时,中拉双方不仅应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制造业、农业、科技创新等经贸领域,还应在社会治理、安全、司法等领域积极开展人员交流和培训项目,推动双方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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