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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出炉 2020年底前共布局493个专业化泊位

   2017-08-02   来源:中港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等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实现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考虑各港口的不同地理区位、泊位能力、吞吐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数学规划与筛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岸电布局方案:到2020年底前,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127个。

  其中,在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中的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南京、镇江、南通、苏州、上海、宁波-舟山、温州、福州、厦门、汕头、深圳、广州、珠海、湛江、北部湾、海口、重庆、宜昌、荆州、武汉、黄石、岳阳、九江、安庆、芜湖、无锡、湖州、贵港、梧州、肇庆和佛山等39个港口,共布局434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54个、75个、9个、28个和68个。

  另外,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不含主要港口)的锦州、唐山、黄骅、东营、泰州、常州、扬州、台州、虎门、惠州、中山、江门等12个港口,共布局59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49个、内河10个。按照泊位类型划分,集装箱、客滚、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分别为23个、2个、1个和33个。

  对于纳入布局的港口范围,《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排放控制区政策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出2020年前重点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岸电设施建设,解决船舶污染排放较为集中和严重的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需求,减少重点区域港口的污染排放。按照2015年底的港口统计数据,布局范围内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国货物总吞吐量的75%,其中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全国集装箱吞吐量的90%。

  经测算,《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分别减少6.0、11.0和0.8万吨,其中沿海港口分别减少5.3、9.1和0.7万吨,内河港口分别减少0.7、1.9和0.1万吨,减排效果显著。

  《方案》是我国针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的第一份顶层设计文件,其出台对推动我国港口岸电设施有序建设、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促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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