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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巴拿马运河有了新的收费标准

   2017-08-10   来源:航运界   

  2017年8月8日,巴拿马共和国内阁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运河通行费计价新方案,该方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巴拿马运河管理局曾于今年6月1日发布运河通行费修订方案,在对新巴拿马运河船闸的利用率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征集了运河管理人员、客户以及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举行了相关听证会。

  新计价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的货船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运河管理局方面表示,希望在保证运河收入最大化的同时,增强运河的竞争力。

  对于新巴拿马型集装箱船来说,如果往返程均需通过巴拿马运河,且北向运输时船舶载重率不小于70%,那么该船回程时的运河费将享有一定的优惠,当然,往返程的时间间隔将不得超过28天。而如果船舶要在巴拿马码头从事相关的港口作业活动,则其中所花的时间不计入28天之内。举个例子来说,一艘9,000TEU集装箱船,装有6,500TEU的货物,也就是载箱率为72.2%,去程的通行费则为677,500美元;如果该船回程载有4,000TEU的货物,则通行费为550,000美元,比现行的计价标准节省了6.8%。

  此外,新计价方案还对LNG运输船和LPG船的通行费做了相应的修改。同时,集装箱/散杂货船统一认定为一般货物类别,由此客户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通行费价格。

  据了解,现行的巴拿马运河通行费计价方案是于2016年4月起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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