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蓝网新闻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地中海航运对进出非美国货物收取ALF费

   2017-09-04   来源:搜航网   

  近日,地中海航运发布重要通知,自10月1日起,将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如果是由于货方、合作伙伴疏忽、过失等原因,对货物、集装箱、船舶等造成损失的,并导致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

  需要注意的是,这则通知不影响MSC提单下条款。

  通知

  尊敬的客人/合作伙伴,

  敬请知悉,自2017 年10 月01 日起,针对进出非美国的货物,若由于货方和/或合作伙伴疏忽、过失或过错对货物和/或集装箱和/或船舶造成损失或风险且承运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的,将就承运人因此采取的额外行动/措施收取法律服务费(Legal Administration Fee, 简称LAF)。该LAF 费用将在实际发生的额外操作费用外,向过错方/责任方(包括客人及合作伙伴)收取。

  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外,法律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救济状况另行收取。 货方和/或合作伙伴将对下述LAF 负责且有责任全额付清:

  法律服务费计算费率:

  处理费在500 美元以内: 40 美元/箱

  处理费在500 美元至1000 美元: 80 美元/箱

  处理费在1000 美元至2000 美元: 140 美元/箱

  处理费超过2000 美元: 200 美元/箱
 

海运网免责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海运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页内容分享到:

相关新闻
0页 总计0条记录 首页 前一页 当前为第0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转到
我也评两句昵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