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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没钱?天海防务撤单还要打官司

   2017-11-30   来源:国际船舶网   

  11月29日,天海防务(股票)发布公告,旗下佳船进出口及江苏大津重工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总计1.16亿美元的建造合同,因为船东发生重大财务和债务危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履行合同,公司已决定对美克斯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附: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 6 月 15 日,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进出口”)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克斯”)签订了两份名为《Shipbuilding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One (1)
Self-Elevating Liftboat》 (船号: DJHC8008)、《Shipbuilding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One (1) Self-Elevating Liftboat》 (船号: DJHC8009) 的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各为5,800 万美元,共计 11,600 万美元。合同对船舶价格、支付方式、违约情形、违约救济手段等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了船舶的设计与建造工作。目前,DJHC8008 船已处于完工待交付状态,DJHC8009船已处于下水后的完工调试状态。

  2、合同履行情况:船舶进度款方面:合同签订后,美克斯按约向佳船进出口支付了DJHC8008 船建造合同项下人民币4,560万元,但未全额支付合同项下的第二期进度款290万美元,而该款项原本应在船舶开工时付清,构成买方违约。在DJHC8009船建造合同项下,佳船进出口仅收到美克斯海工支付的人民币3,267万元,未全额收到合同项下第二期进度款531.5万美元,而该款项原本应在船舶开工时付清,同样构成买方违约。在船舶交付时间方面:美克斯同佳船进出口约定在2017年3月31日交付DJHC8008船;之后,美克斯以租约延后为由,要求按照建造合同约定的2017年6月15日交船;之后美克斯再以租约延后为由,要求延后到2017年9月30日;最后,在美克斯的要求下,双方确定该船的交船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2017年10月,公司发现美克斯的母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和债务危机,美克斯无法继续支付两份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剩余款项,且不具备在未来的三个月内接收船舶的能力。基于上述情况,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先后多次与美克斯进行沟通和催款,但美克斯均未能采取实质性措施履行合同。

  4、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征求律师意见后,公司根据建造合同第十一章之规定:“买方违约——如果买方不能够支付第二期分期付款而造成买方违约,且这种违约持续十四(14)天后,卖方可以选择废除合同并发送合同废除通知给买方,这种情况下合同立即被取消和终止。当本合同在上述情况下被废除,那么卖方有权保留任何在本合同废除之前由买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给卖方的费用”,于2017年11月21日向美克斯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5、2017 年11年27日,公司接到佳船进出口的通知,其根据合同第十二章之规定:“仲裁和调解纠纷——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对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和终止提出的问题,都应由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LMAA)依照仲裁规则解决并做最终的仲裁”,已于 2017年11月 24日对美克斯提起了仲裁申请,保留、主张佳船进出口在合同和/或相关法律下的所有权利与救济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遭受损失。该仲裁申请已被指定仲裁员受理。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进出口”)

  被申请人: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
发出仲裁请求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仲裁方式: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所在地:英国伦敦

  仲裁请求:

  (1)佳船进出口是否有权解除建造合同;

  (2)佳船进出口根据建造合同和/或适用法律有权向建造合同项下的买方索赔哪些损失;

  (3)任何其他程序或实体方面的事项、争议和索赔。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目前仍处于初期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目前难以评估。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佳船进出口已按合同对美克斯提起仲裁,申请确认公司的相关权益,但存在公司相关赔偿损失诉求不被仲裁庭完全认可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海神律师事务所《仲裁通知书》

  2、仲裁员接受我方指定的《仲裁受理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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