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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双支柱调控框架升级获IMF认可

   2017-12-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公布了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更新评估核心成果报告,认为中国管理部门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在升级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存款保险体系、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框架、加强证券投资者保护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立保险业增长的稳健性框架等方面成效显著。

  IMF指出,中国监管当局在金融部门管理和监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监管当局积极参加完善标准的国际讨论,为升级国内监管框架以适应金融业增长付出了巨大努力。具体在升级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方面,利率自由化和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这对维护金融稳定尤其关键。通过审慎的方式,让市场在资源分配中发挥更加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减少市场波动和不稳定因素。人民银行在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分别放开了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应对宏观审慎风险,跨部门合作得到加强,包括2013年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以及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等。

  全球来讲,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一直处在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而中国人民银行从较早时期就开始着手探索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维持金融系统稳定,只有货币政策还不够,金融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是金融顺周期性和跨市场风险传染,宏观审慎就是对金融顺周期行为和跨市场风险传染对症下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此前曾表示,建立双支柱调控框架可以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保持币值稳定,二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据他介绍,中国较早探索和实践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积极稳妥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增强利率调控能力;另一方面着力建立金融宏观审慎框架。

  IMF指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近期成立的高级别跨部门委员会,这是一项积极进展。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承担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双重职责,中国最高决策机构能够同时考虑上述两项目标至关重要。“但为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能够制定全面政策,应当建立独立机构专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例如金融稳定子委员会。”IMF建议,金融稳定子委员会应为常设机构,应定期、经常召开会议。类似机构一般每季度举行例会,但中国金融体系快速发展,可能需要频率更高的会议安排。金融稳定子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宏观审慎相关风险的联合评估,并对关键问题提出跨部门早期共识,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分析应对和宏观审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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