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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

   2018-04-0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没有什么坏心情是拆快递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就拆两个……”这应该是很多网购一族的共同心声。随着近些年网购热潮的兴盛,快递行业服务目前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有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十年间每年年均增长达到42%。

  但是,在快递行业快速增长甚至有些“野蛮生长”的背后,一系列相关问题或者说行业发展“痛点”也愈加凸显,比如快递服务质量问题,诸如野蛮分拣、“双11”快递拥堵变“慢递”等;快递信息安全问题,诸如快递丢失、快递信息泄露等。针对这些问题和“痛点”,国务院近日专门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针对快递行业现存的问题以及相关“痛点”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正式步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无论是对于快递行业的从业者还是广大的快递服务的消费者,都是一件重大利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消费者寄快递、快递员送快递、快递企业发快递等都有了法律层面的“保护”与“约束”,必定对于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快递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全国建成上百个智能化分拨中心,投入运行的智能快件箱突破20万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的电子运单普及率提升至80%,新能源运输车保有量突破7000辆。随着我国快递投递速度越来越快,“有一种自豪叫中国快递”已成为许多中国人的心声。

  自豪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随着《快递暂行条例》的出炉和即将“上岗”,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快递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这将会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纵观整个《快递暂行条例》,共8章48条,内容丰富、实用,对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快递业务作出了规范与保障,是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和用户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应该说,《快递暂行条例》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有些突破可以说是历史性的。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当属快递服务和快递安全方面,前者关系到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后者关系到每位快递邮寄者的自身安全。一直以来这两方面都是快递行业发展引发争议和热议的地方,针对之前曾经出现的问题,此次《快递暂行条例》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针对快件延误、丢失谁来赔的问题,规定“由于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均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针对节日突然打烊怎么办的问题,规定“快递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针对泄露、出售信息如何罚的问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等等。

  《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但是这只是解决了法规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无论是快递服务的提供者还是享用者,首先都应当遵守条例提出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与规范,尤其是行业从业者,更应当将其视为从业的“准绳”与“戒律”,自觉去遵守和遵从,主动改正以前存在的违法行为,从新规实施之日起进入新的时代。同时,对于广大的消费者,也就是快递服务的享用者,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勇于对那些违反新规的“旧行为”“旧方式”说“不”,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新规的执行者和行业监管者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推动我国快递行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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