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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加强对进口美国苹果、原木查验

   2018-05-09   来源:航运界   

  据海关总署7日消息,近期,各直属海关将加强对进口美国苹果、原木的现场查验,一旦发现疑似病害症状、松材线虫危害状或活体害虫,应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海关总署要求,在实验室检测期间,与之相关货物不得放行。

  依照海关总署要求,必要时,可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逃逸;一旦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情况严重的,作为临时紧急措施,应依法对相关货物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

  以下是海关总署的通报原文:《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关于加强对进口美国苹果和原木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海关:

  近期,上海、深圳、青岛、厦门等海关在进口美国苹果和原木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perennans)、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Phacidiopycnis washingtonensis)、苹果球壳孢腐烂病菌(Sphaeropsis pyriputrescens)及南部松齿小蠹(Ips grandicollis)和象甲科(Curculionidae, spp.)、天牛亚科(Cerambycinae, spp.)幼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不合格产品被作退运处理。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和苹果球壳孢腐烂病菌是苹果上十分重要的检疫性真菌病害,南部松齿小蠹、象甲、天牛危害许多林业植物。这些有害生物多数在我国无分布,一旦传入,将对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0号《植物检疫进口管理系统准则》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加强对进口美国苹果和原木检验检疫警示通报如下:

  一、加强对进口美国苹果、原木的现场查验,一旦发现疑似病害症状、松材线虫危害状或活体害虫,应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在实验室检测期间,与之相关货物不得放行。必要时,可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逃逸。

  二、一旦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情况严重的,作为临时紧急措施,应依法对相关货物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

  三、总署将对口岸疫情检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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