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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港口未签署SPRO协议将遭受罚款处罚

   2018-05-11   来源:信德海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2009年9月9日公布,2016年第五次修正。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简称为SPRO协议。如果上述船舶经营人没有签订上述SPRO协议,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当地海事管理机构MSA对SPRO协议的船上检查是与其他检查一起随机进行的。最近,一些船舶在进入中国港口时未签订SPRO协议,船东受到了行政处罚。为此,西英保赔协会(West of England)及其通代发出通函,强烈建议船东事先与当地代理确认并及时签署SPRO协议,以避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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