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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建议IMO进行彻底改革

   2018-06-01   来源:中国船检   

  7月2日至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理事会将召开大会。澳大利亚的提案引发业界关注。

 

  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将于7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B类理事国澳大利亚计划在会上提出建议,呼吁对国际海事组织进行彻底改革,重新审议全球海事监管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其执行机构、结构和透明度等。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规定,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由A类、B类和C类共40个理事国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理事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能。

 

  IMO大会选举下列国家为2018-2019新一任两年期理事会成员国如下:

 

  A类理事国:10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分别是:中国,希腊,意大利,日本,挪威,巴拿马,韩国,俄罗斯,英国,美国。

 

  B类理事国:10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分别是: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荷兰,西班牙,瑞典,阿联酋。

 

  C类理事国:未被选进上述A类和B类理事国的20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国际航运方面具有特别的利害关系,他们入选理事会能够确保代表世界所有主要的地理区域。

 

  分别是:巴哈马,比利时,智利,塞浦路斯,丹麦,埃及,印度尼西亚,牙买加,肯尼亚,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洛哥,秘鲁,菲律宾,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

 

  尽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海事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制定了相关规定,但理事会是负责国际海事组织内部结构的机构,它做出的任何改变都可能直接影响这些法规的制定。

 

  据Lloyd’s List报道,澳大利亚还将建议安理会重新考虑该成员结构是否真正代表所有海事组织成员国的利益。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IMO Assembly)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如有必要,可以召开特别大会。其主要职责是选举理事国组成理事会;审议批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政安排;审议通过技术性决议和其下属机构提交的其他决定。

 

  澳大利亚希望理事会调查海事组织成员的行业组织是否代表海洋利益的范围。目前,80个机构在国际海事组织具有咨商地位。

 

  此外,安理会应考虑是否必须在制定、指导和监测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它目前的任务并不包括就环境和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当下,国际海事组织因其内部机制正面临着严格审查。包括Influence Map和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内的一些集团最近发布报告,引发了对该组织潜在的企业影响力的担忧。

 

  国际海事组织内部人士指出,这些报告缺乏对该组织如何运作的了解,也不了解它是联合国内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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