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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压顶,船东纷纷叫苦不迭

   2018-06-11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船用燃料油价格大幅上涨已经让船东“叫苦不迭”。为减轻成本压力,2018年以来,内贸集运市场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而在近期,专注远洋航行的地中海航运宣布一项临时的措施,即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紧急燃油附加费。

 
  据悉,在油价高企时代,燃料油成本可以占到船舶运输成本的60%,即便此后油价下跌,也要占到40%的比例。船用燃料油的任何变动均挑动着船东的神经,2018年中国对燃料油实行消费税新政,对内贸船东影响犹如“惊雷”。
 
  消费税占运输成本逾12%
 
  2017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船用燃料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2017年年底开始,中国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国税总局接连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继续填补燃料油“变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2018年3月起,中国开始实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政,新政明确将溶剂油、燃料油和汽柴油三大类成品油同时纳入应税范围,特别是对燃料油作了硬性规定(先前相关文件自4月1日起废止)。
 
  国税总局此项举措旨在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事实上,燃料油早已开始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燃油税费改革,2012年国税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公告》和《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所有液化石化产品均征收每升0.8元的消费税,此外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此后在2013—2014年,燃料油的消费税率均有所提高,至目前,船用燃料油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约合1218元/吨)。
 
  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内贸船用燃料油均为调和而来,几乎所有调油商都采取在“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之外“体外循环”的方式违规开具发票,如利用“船用燃油”“重质油”“180号船用燃油”“原料油”“沥青”和“沥青料”等名称开具发票,以达到规避承担消费税的目的。因此,在2018年3月强制实行增值税报税系统开具发票以前,市场销售的内贸船用燃料油并无消费税的负担。
 
  如今,内贸船用燃料油市场不能再继续“变票”操作,无疑将增加调油商的调和成本,而高成本最终将转嫁给终端使用者——船东。
 
  据上海中燃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分析,同时,燃料油消费税部分还需缴纳16%的增值税,因此累计税款达到1412元/吨。从5月23日上海港船用180CST燃料油报价4660元/吨来看,消费税占比超过30%,而且目前有“缺票”推高成本的因素存在。另一方面,参照此前保税船用油价格,自国外进口调和原料或者直接进口船用燃料油再加税费之后也只能维持目前水平,如此,中国船燃市场也将没有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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