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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举报公司被降职!起诉后获赔100万美金!

   2018-06-12   来源:信德海事   

   一船长因安全问题举报公司获赔超百万美金,公司起诉被驳回。

 
  美国联邦最高劳动组织近日就一起因一名船长向监管机关举报航运公司存在安全问题而被公司解雇的案件中,对于船长的做法表示了支持。
 
  该案例反映出,在现代航运业内,即使是在欧美这样所谓的发达国家,航运强国,公司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实际工作于船上的船长/海员们在现实工作之间仍然存在一些脱节。
 
  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案例,信德海事网将在本文中对该案件的前因后果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2016年,曾经供职于Horizon Lines(注,该公司2015年已被Matson收购)的一名名叫John Loftus的船长由于在2013年其在船(Horizon Lines旗下的Horizon Trader轮)工作期间因向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以及作为其委托验船机构的美国船级社American Bureau ofShipping(以下简称ABS),举报了公司有违反安全的规定而被公司突然撤职,随后Loftus船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随后法院做出了该公司向Loftus船长赔偿100万美金的判决!
 
  随后,Horizon Lines对该起判决进行了上诉。
 
  上个月24日(5月),美国劳工部 US Department of Labor (DOL) 驳回了Horizon Lines提出的对上文所述法院前年做出的对船长的有利判决结果进行复核上诉的请求。
 
  2013年,Loftus船长就向美国劳工部DOL旗下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投诉,声称自己在作为集装箱船舶Horizon Trader轮(1973年建造, 2,300-teu )船长时因为安全原因向美国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 (USCG) 以及美国船级社ABS举报了该船的不安全状况而遭到该公司的不合理解职,违反了美国联邦劳动法旗下的海员保护法案Seaman’s Protection Act (SPA)中的相关规定。
 
  起初,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拒绝了Loftus船长的该项投诉,但是美国劳工部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批准了Loftus船长对他的案件进行正式听证的请求。随后在2016年进行的一场为期3天的听证会后, ALJ支持了Loftus船长所提出的请求,Horizon Lines需向Loftus船长赔偿100万美金,包括:$655,000的欠薪以及按天计算的利息,$225,000惩罚性赔偿,$10,000精神损失费,超过$200,000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开销。($655,000 in back wages and interest, $225,000 in punitive damages, $10,000 for emotional distress and more than $200,000 in legal costs.)
 
  根据美国劳动部行政审查委员会Labor Department’s Administrative Review Board(ARB)的背景资料,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事件的始末。
早在2011年10月,Loftus就其所在船舶上几个电控箱起火后就向公司多次提交了设备问题报告希望能引起公司的注意,但最终都证明是徒劳的。在USCG检查后,Horizon Lines才移除并更换了这一有问题的电控箱。
 
  2012年8月,Loftus再次向公司发了一封邮件,认为船上存在13处违反公司规定以及USCG相应要求的地方,随后公司派代表接见了他,根据ARB资料显示,“Loftus向公司管理人员表示,如果公司不主动向美国海岸警卫队或则ABS如实汇报船上的不安全状况,他将主动与USCG或ABS联系。”随后,Horizon的确联系了ABS,而ABS告知该公司需要在30天内对相应不安全项完成整改。
 
  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13年2月,Loftus船长再次向ABS就该船的不安全状况表达了关心,并在随后的检查中对检察官表示,“为什么ABS能够允许Trader轮在有这么多不安全的条件下开航。”
 
  在支持ALJ的判决中,ARB指出,根据相关证据表明,Horizon公司在船长向主管机关表达了他的安全担忧后对其表现出了敌对的态度。
 
  比如: 2012年Horizon的副总裁 vice president曾两次试图阻止Loftus船长就不安全事项进行报告, 但没有成功,因为这位高管曾被一位同事建议,这样做“将是不恰当的,因为Horizon的内部政策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问题。”
 
  2013年5月,Loftus船长接到公司管理层通知,降职担任该轮“替班大副”,因为该船长在安排本船工作期间缺乏良好的判断 “lack of good judgment”,导致该船大副工作期间摔伤。
 
  ARB表示,Horizon的这种行为对船长来说已经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解雇constructive discharge,这是违反海员保护法案SPA相关规定的,因为,“对于Loftus来说,作为大副,该船以后几乎不可能有效地运作,因为这个位置不仅比船长需要更多的体力劳动,并且还将得不到其他船员的尊重。”这实际上对一个理性的人来说,是一种逼迫其主动辞职的方式。
 
  根据美国海员保护法案( Seaman’s ProtectionAct 简称SPA),Loftus享有检举揭发后免于收到报复的权利,就如同美国铁路工人依照 联邦铁路安全法案Federal Rail SafetyAct享受相应权利一样,另外 Horizon Lines也无法提供任何正当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该船长理应被解职。
 
  此外,ALJ还指出,航运业非常的小,消息传递也非常的快。防止了航运公司可能存在的故意暗示并阻止海员对于船舶存在不安全项的报告行为的产生。
 
  由于此种由于海员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遭受到报复的情况可以说存在一定的普遍性,而根据SPA以前也从未成功处理过类似案例,所以该案件的判罚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代表着海员遭受恐吓以及威胁的所谓的潜规则将逐渐不会被允许。
 
  Horizon被给予30天的时间来回应DOL在5月24日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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