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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堆场垄断案告破 6家公司实名光 预计处罚金额5000万以上

   2018-07-06   来源:中国水运报   

   近日,天津港堆场垄断案告破,6家企业被实名曝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预计处罚金额将达5000万元以上。

 
  今年6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一个多月摸排所掌握的线索,对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振华海晶物流有限公司、金狮五矿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博达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开展反垄断突袭调查,案情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包括上述6家公司在内的天津23家堆场(部分堆场已股权变更、不再存续或不再营业)存在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收取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的违法问题。随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又陆续向其他涉案单位发出调查通知书,进行了反垄断执法。
 
  调查发现,2010年底至今,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堆场多次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统一收费标准并多次进行统一调整,时间长达近8年,其中综合附加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调整为每20尺箱40元、每40尺箱80元;卸车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立方米吨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吨8元,以上情况均已取得确凿证据。
 
  截至目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已出动206人次参与此案调查,面对调查人员掌握的翔实证据和反垄断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所有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部分企业已从6月22日起主动停止收取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此案涉案企业众多,持续时间长达8年,涉案金额巨大,对市场破坏严重,造成天津港绝大多数堆场均跟随收取这两项费用,成为各堆场经营中的收费惯例,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据记者梳理,去年,国家发改委也针对相关港口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其中就有天津港。去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反垄断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包括: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等。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通报港口反垄断调查结果并表示,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经过整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于2018年起调降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此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有关要求,大连港、广州港、深圳港东部盐田港区和西部蛇口、赤湾港区均从2018年起,调降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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