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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最高法院判决韩二战劳工胜诉 恐影响日韩关系

   2018-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30日,韩国最高法院对4名韩国人起诉日本企业新日铁住金一案做出判决,判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二审判决要求该公司做出赔偿,勒令公司按原告诉求赔偿共4亿韩元。

 
  4名原告中唯一在世的李春植听到判决热泪盈眶,并表示3名已故原告没能听到判决十分遗憾。
 
  然而,日方表示,韩方的判决“无法接受”,恐推翻日韩友好关系的法律基础。
 
  韩最高法院认定“个人索赔权依然存在”
 
  李春植等4名韩国人声称太平洋战争期间“被强征到日本作劳工”,于2005年提出诉讼,要求新日铁住金予以赔偿,韩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新日铁住金进行赔偿。
 
  对此,新日铁住金提出上诉,认为依据1965年日韩实现邦交正常化之际签署的索赔权与经济合作协定,问题已得到解决。但韩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双方就邦交正常化进行的交涉“并非旨在向日本的非法殖民统治索要赔偿的交涉”。
 
  此外,韩最高法还表示“难以认为个人索赔权包含在协定之中”,作出了个人索赔权依然存在的判断,驳回了新日铁住金的上诉,责令其向每名原告支付1亿韩元的赔偿。
 
  上诉21年 原告听到判决热泪盈眶
 
  宣判后,原告李春植说,“其他原告都已故去了,只有我一个人听到判决,悲从中来,不禁热泪盈眶”。他为其他3名原告未能活着听到判决而深为遗憾。
 
  另一名原告的遗属说,“听到命令被告做出赔偿的判决,真是百感交集。如果早点做出判决,我的丈夫就能听到好消息了”。
 
  据悉,4名原告称,自1941年至1943年,他们被新日铁住金的前身日本制铁公司强征被迫进行劳动,且毫无报酬。
 
  1997年,2名原告首先在日本提交诉状,要求新日铁住金向他们补发工资并赔偿,但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败诉。
 
  2005年2月,4名原告在韩国起诉新日铁住金,虽然一审和二审败诉,但韩国最高法院2012年裁定索赔权并未消失,驳回了高等法院的判决。2013年,首尔高等法院在重审判决中勒令新日铁住金做出赔偿,对判决不服的新日铁住金当即上诉。
 
  在这13年中,3名年迈的原告相继去世,目前仅98岁的李春植一人仍健在。对他来说,这可谓一份“姗姗来迟的判决”。
 
  日方称判决“无法接受” 恐影响日韩关系
 
  被告一方新日铁住金公司对判决深表遗憾,并发表评论称,“有关日韩两国政府及国民之间的索赔权问题,日本政府的见解是,该问题已在《日韩索赔权及经济合作协定》中得到‘全面且最终的解决’。”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0日在众院全体会议上称,“参照国际法,这是不应有的判断。将采取坚决应对。”
 
  据悉,这是韩国在战后赔偿诉讼中首次确定勒令日本企业做出赔偿。韩国正在审理中的另外14起以日企为被告的诉讼中,一审、二审勒令赔偿的11起诉讼也很有可能会判被告败诉。
 
  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发表谈话称:“这将从根本上推翻日韩友好关系的法律基础,无法接受。”他在外务省召见了韩国驻日大使李洙勋,并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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