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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三井和东方重工破产债权官司结案

   2018-12-03   来源:国际船舶网   

   11月28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结案。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中船三井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4430.88万元。中船三井将依据该生效判决结果向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告称,中船三井在2015年度对该项目可能的损失计提了减值准备,不会引起资产损失。目前东方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船三井申报破产债权人民币4430.88万元,具体清偿比例以东方重工管理人提出并经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债权清偿方案为准,获得的清偿款(如有)将增加公司该年度利润总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日,中船三井就东方重工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分别向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17)苏1282民初1240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2018年11月4日,中船三井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1282民初1240号】,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币4430.88万元。
 
  2、驳回原告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66986元、鉴定费98000元,合计464986元,由原告负担148199元,被告负担316787元。
 
  (二)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该判决结果为生效判决。
 
  (三)东方重工管理人将依据该生效判决结果确认中船三井所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443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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