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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出台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办法

   为加深对全省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的监管,保障邮政行业生产安全,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邮政、快递企业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竣工验收后备案的具体办法,明确由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工作。《办法》规范了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时限、备案程序和备案材料模板,明确其安全设施配置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重申了未按规定办理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的处罚条款。《办法》为全面推进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对进一步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江苏局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行《办法》的实施,持续抓好邮件处理(快件分拨)中心备案和备案后的监管工作,努力推动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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