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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优惠政策

   2019-01-02   来源:南通日报   

   近日,南通市出台《关于加快南通港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明确2019年至2022年内,对于在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开有集装箱航运干线的航运企业和从事集装箱装卸的码头企业,通过实施财政奖励的办法鼓励持续扩大集装箱业务。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表示,为将省委、省政府赋予南通港打造“江苏出海新通道和江海联运新引擎”的新战略定位落到实处,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必须引进和培育以集装箱业务为主的大型港航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今年,我市在通海港区建成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并与中远海运合作开展集装箱业务,未来几年将成为我市港口集装箱发展的提速期。面对难得机遇,实现港口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需要以强有力的政策驱动打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新局面。
 
  这一意见大力鼓励航运公司开辟新航线,同时对既有的老航线也进行适当奖励。新开辟国际近、远洋航线,当年每条奖励4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奖励200万元。新开辟内贸直达航线,当年每条奖励2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奖励100万元。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有的国际近、远洋航线,从2019年起每年每条奖励200万元;已有的内贸直达航线,从2019年起每年每条奖励100万元。所奖航线必须运营正常,航班量达到平均10天一班以上(含一班)。
 
  在箱量奖励方面,不仅鼓励码头企业业绩持续增长,而且鼓励码头企业做大做强。增量奖励方面,码头企业以2018年集装箱吞吐量为基数。年吞吐量超过10万标箱的,比2018年增长10%—20%的,奖励100万元;增长超过20%的,奖励150万元。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下的,比2018年增长10%—20%的,奖励50万元;增长超过20%的,奖励100万元。总量奖励方面,2019年至2022年,码头企业相应年份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00万、140万、180万、200万标箱的,当年分别奖励15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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