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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海事出台航运便利化“十举措”为自贸区保驾护航

   2019-09-04   来源:人民网   

   作为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口岸通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服务自贸区建设,曹妃甸海事局在口岸便利化方面积极创新、认真履职,主动担当,充分借鉴上海、天津及福建等自贸区做法并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一系列促进航运便利化的十项举措。

 
  在8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曹妃甸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佟海森表示:曹妃甸海事局主动融入自贸试验区发展,早谋划,早研究,在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制定5项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又创新加推了5项,共10项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便利化服务举措。并就其中5项创新性便利举措作出详尽解读:
 
  第一项:船舶证书“四合一”并联办理,将原来分别办理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以及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油污保险证书并联式办理,一次性提交、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结,审批时限不超过单项最长审批时限;
 
  第二项:实施“大政务”办理模式,将所有涉及口岸通关便利化的22项海事业务,授权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
 
  第三项:实施“智慧交管”,研发应用船舶智能交通服务系统,实现了船舶进出港全过程智能监管,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同时,大大提高了船舶进出港的通关效率;
 
  第四项: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快速处理制度。针对自贸区国际航行船舶周转速度快,在港停留时间短的特点,我们实行了船舶安全检查复查预约和缺陷快速处理,随到随检,随检随走,避免延误船期;
 
  第五项:实施海事违法行为快速办结制度,实现对违章船舶行政处罚的零延时。
 
  下一步,曹妃甸海事局将继续在便利国际贸易运输、促进航运市场发展等方面加紧探索,加快建立符合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发展要求的海事监管服务模式。
 
  1、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
 
  整合海事执法力量,实现一站式登轮检查,对海事部门涉及的各类检查项目(PSC检查、现场监督检查、防污染检查以及其它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做到一次性登轮完成所有项目,为船员减负,保证船舶正常在港作业、船员休息,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2、全面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全面运行“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自贸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全部实现电子化,申报人一趟不用跑,最大程度降低人员成本及时间消耗。
 
  3、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制度
 
  实施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曹妃甸海事局牵头,各口岸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动配合,统一时间节点,联合登临检查,实现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查验手续的“一站式”办理,减少单船检查频次,降低船员劳动强度,提高船舶查验效率,缩短船舶在港时间,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4、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
 
  在深入落实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机制原则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船舶风险属性,确定检查范围、频率和优先顺序,加大对高风险船舶的检查频次,降低对标准风险和一般风险船舶的检查频率,最大限度减少登轮次数。
 
  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并联审批
 
  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网上申报审批,将以上两项申报项目合并至“海事危防信息系统”—“船载货物管理平台”集中管理查验,合并申报,一次审批。
 
  6、船舶证书“四合一”并联办理
 
  实施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油污保险证书联合办理,在办理所有权、国籍证书时,填写最低配员证书、油污保险证书并联办理申请表,完成船舶证书“四合一”并联办理,缩短船舶办证时间。
 
  7、实施“大政务”办理模式
 
  实施“大政务”办理模式,授权政务中心办理所有涉及口岸通关便利化的22项相关海事业务,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许可结果发放等环节通过政务催办、岗位替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单项业务办理流转时间,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8、实施“智慧交管” 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积极研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舶智能交通服务系统,实现了船舶进出港快速自动排序、船舶进出港航行时间自动推算、船舶进出港信息自动记录、船舶进出港信息自动实时公开、船舶锚位自动推荐、船舶危险自动预警等一系列先进实用功能,极大提高了海事交通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了海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9、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快速处理制
 
  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实施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影响船舶适航性的一般性缺陷,采取立即纠正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但在开航前无法纠正的缺陷,采取准予船舶离港但限期纠正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船体结构性缺陷,在不影响船舶稳性强度的情况下,可给予船方一段时间予以纠正;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影响适航性能的滞留性缺陷,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船方对缺陷进行纠正,对于滞留性缺陷未完全纠正,但已进行了临时修理或采取了替代性措施的船舶,在不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准予下一港纠正。从而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10、实施海事违法行为快速办结制
 
  实施海事违法行为快速办结制,对自贸区船舶发生的海事违法行为,如违法事实确凿,可立即立案。如违法行为轻微,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立案调查。一经立案,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果违法行为发生时,船舶已经完货或即将开航,在取得基本证据的前提下,在船舶提供担保并委托授权代理全权处理后,可对船舶放行。
 
  国内外广大航运企业,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集结号已经吹响,曹妃甸期待与您扬帆共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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