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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强制实施新规!出口货物必须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

   2019-09-29   来源:海事服务网   

   出口沙特2019年11月1日起,汽配、个人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服装开始强制做SABER。机构从11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产品发行CoC证书,证书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

 
  今年年初,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及质量局(SASO)发布紧急通知,其认证在线操作平台SABER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从2019年11月1日起,汽配、个人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服装开始强制做SABER。机构从11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产品发行CoC证书,证书必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关。
 
  事实上,GCC范围内产品出口沙特,2019年3月15日后,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OC证书,产品须在SABER系统上注册。2019年4月1日后,未在SABER系统上注册的产品将不能清关。4月1日SABER正式实施,首批管制产品为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以上产品从4月1号起只有通过SABER来申请SC才可以出货,否则会无法清关,必须持有SABER平台签发的符合性证书才可以在沙特海关进行清关。
 
  近日,商务部发出重要提醒:近期,国内若干出口企业遭遇沙特进口商拖欠货款。为更好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沙贸易秩序,现结合近期案例提示以下事项:
 
  1、正规签定合同
 
  我出口商应与沙进口商签订条款详尽的正规合同,特别是对支付方式、进度,拖欠情形认定及赔偿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尽量明确。同时,建议明确拖欠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仲裁等。遇有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变更事项,相关细节需由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必要时重新签订合同,以免成为拒付或拖欠理由。
 
  2、稳妥结算货款
 
  沙特企业支持采购款项惯于采用利己思路与节奏,绝大多数尊重合同执行。但并非所有企业资质皆佳,资金周转问题客观存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取决于财政拨付进度。我出口商应保持风险意识,全面、客观、多渠道评价客户支付能力,不宜盲目听信采购方介绍与口头承诺。同时,应采用预收货款或信用证等相对稳妥的结算方式,不应赊销,规避违约风险。
 
  3、及时控制事态
 
  一旦沙进口商出现滞付、欠款等情况,建议立即停止出货,并在进口方付清欠款后再行交易,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忌心存侥幸或对取消订单、影响长期合作抱有顾虑,避免在已有欠款情况下扩大贸易量,导致欠款增多,给自身增负。
 
  国际结算及付款方式风险详解
 
  温馨提示
 
  为了帮助大家避免收汇风险,今天给大家带来了各种外贸付款方式的风险详解!以下各种付款方式,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排序
 
  1、100% T/T advance
 
  100%款到生产。注意这个是款到生产,这个方式不是款到发货。这个付款方式意味着还没有开始生产,就收到全部货款了,对于出口方来说当然是风险为0的一个付款方式,但同样这个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风险是最大的。一般只在样品单或者小订单采用这样的付款方式。
 
  2、T/T定金+ T/T尾款发货前付清
 
  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并且是定金比例收得越高,安全系数越高。当然这里有些很极端的情况,客户付完定金之后弃货了,或者倒闭了,这个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只要没有发货,收了定金碰到客户弃货的情况,可以转卖给其他客户或者降价处理。
 
  3、T/T定金+尾款即期信用证
 
  一般而言是30%T/T,70%尾款信用证。当然这时候T/T比例也是越高越好的。实际上这个付款方式,跟第二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几乎一样。也是比较安全的一种付款方式。
 
  区别在于采用这个付款方式,必须发货上船之后拿到提单之后才能交单。信用证收款的最大风险在于出了不符点之后客户拒付。收了T/T定金之后可以保证即使有不符点,客户基本上也都会接受不符点付款赎单 因为他已经付了那么多定金了,不可能为了一点单据上的不符点不要货定金也不要了。所以这个付款方式也是比较安全的。
 
  这里需要注意,先收T/T定金,尾款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个很安全的付款方式。
 
  有个案例,做孟加拉的客户用70%的金额信用证做定金,30%尾款见单据T/T这样的付款方式。这个付款方式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货物上船拿了全套单据之后,如果客户不付T/T尾款,出口方处境非常尴尬。不交单的话货马上到港了有滞港费,交单之后客户不付尾款没有有效手段约束。果然不久之后孟加拉客户说让他们先交单,T/T部分他卖掉货之后再付。这样的付款方式风险很大,需要规避。
 
  4、部分T/T定金,部分尾款见提单副本copy件
 
  这个付款方式是最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了。最同行的比例是30%T/T,70%尾款见提单副本。实际操作的时候,也会有些变化,比如对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户,也可以20%T/T,80%尾款见提单支付。
 
  这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是99%,也是较安全的。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点在于以下:
 
  (1) 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付尾款。这里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可能是客户公司资金周转出问题了。国外银行贷款利率很低 有很多客户非常依赖银行贷款来周转资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没资金,有了订单之后再去申请贷款下单到国内。当他资金的资金链条断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付了部分定金,无力支付尾款的方式。
 
  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调查好客户的实力,经营状况各方面,可以通过中国信保获取客户的资信报告。如果对信誉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户,可以采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 比如提高到50%定金,这样子客户弃货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2) 国际环境发生突然剧变,比如客户国家的汇率突然大跌。15年俄罗斯和巴西的汇率大跌三四十个点,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些订单客户支付的定金比率比较少,10%-20%左右,客户是有可能直接弃货的,就是定金我也不要了,货你也别发给我了。
 
  还有一些情况是战争影响,比如14年的乌克兰 由于克里米亚冲突的影响,不少乌克兰的客户破产倒闭了。这样的状况下,弃货的事情也是会经常发生的。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经常关注国际环境国际形势。当碰到经济动荡地区的客户订单,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比例,或者要求发货前付清的方式降低收款风险。
 
  (3)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恶劣,或者叫诈骗。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带来的弃货风险,很多情况下不是客户主观上想要弃货。有一些无良货代,会跟客户勾结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
 
  (4)另外一个风险是南美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实际进口方,他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的。主要是南美的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这些国家。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把提单收货人尽量用To Order 这个意思是收货人不确定,凭shipper发货人的指示。我们在收到全款后可以对提单进行背书,也就是提单背面敲发货人的英文章,然后再寄正本给客户
 
  注:前3种付款方式,可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如果你对风险控制得比较严格,那以上三种方式绝对是首选,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坏账和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总 结
 
  对于部分T/T定金,尾款见提单支付这样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几个办法降低收款风险:
 
  1、尽量用To Order而不是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 这样的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 增加了货物控制权。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To Order 指示提单不能电放。碰到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必须要把收货人改成客户公司才能电放。
 
  2、尽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他已经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会轻易弃货的。同样汇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两个月跌掉50%。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的好处是万一客户真的弃货,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盖掉把货拉回来和处理转卖的成本的。这样处理弃货起来掌握主动权。
 
  3、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这样是给客户一个付款的期限。有的客户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喜欢拖拉直到货快到港才付尾款。明确见提单5日或10日内支付尾款,给了他一个确定的期限。这样如果碰到客户急需拖拉的情况,催收货款也名正言顺。如果不规定清楚,有的客户会以为我到港前付款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恶意拖延的客户 有钱故意不付。因为延期支付货款会给我们带来汇率的损失,可以以此为依据索偿。
 
  4、 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对有风险的国家严格把握付款方式。比如看到有些汇率大幅下跌,或者是政治环境动荡,有战争风险等等。碰到这样国家的客户,在接单之前尤其要严格审视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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