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蓝网新闻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唐山市港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12-30   来源:燕赵都市报   

   12月27日,《唐山市港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唐山市港口条例》已于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9日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港口是唐山的核心战略资源和最大竞争优势,也是扩大开放、动能转换、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根本依托。经过近30年的开发建设,唐山港现在已经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钢材输出港,重要的油气能源进口基地及储备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集装箱运输支线港。但是,比较国际港口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唐山港在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着对港口核心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港口资源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功能服务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港口的建设与发展。为此,制定一部适合唐山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治港管港,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唐山市港口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关于港口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与服务、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6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该条例作为唐山市第一部关于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对理顺唐山市港口管理体制、明确港口发展方向、规范港口运营和管理,以及拓展港口功能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唐山市将以《唐山市港口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统筹推动唐山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港口功能和竞争力,向成为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的目标不断迈进。

海运网免责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海运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页内容分享到:

相关新闻
0页 总计0条记录 首页 前一页 当前为第2下一页 最后一页转到
我也评两句昵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