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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签署但不批约”行为充分暴露单边主义心态

   2020-11-02   来源:法治日报   

   随着经济的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为此,国际社会推动制定了系列多边环境条约,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治理、保护臭氧层、防治化学品污染等方方面面,为合作保护全球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和遵循。

 
  但美国政府出于一己私利,选择性缺席多领域多边环境条约,极大地损害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公平、成效。
 
  美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多边环境条约,但迄今均不予批准,长期游离于多边框架之外。上述多边环境条约具有全球性特征,缔约方均超过160个,《生物多样性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数量更超过190个。
 
  美既是全球气候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方,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生物技术大国、化学品生产和废物出口大国,本可以也应该为相关领域多边治理作出大的贡献。但美对多个环境条约“签署但不批约”的行为,凸显了其不愿受国际环境条约约束、逃避自身国际责任的单边主义心态,充分暴露了美对国际环保努力的漠视和对多边环境领域的不合作态度。美方的不参与,对全球环境完整性、环境多边条约的实施效果带来严峻挑战。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相关规定,如一国已签署条约,即便条约并未对其生效,其亦负有义务不得采取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的行动。然而,美在签署《京都议定书》后仍放任自身碳排放快速增长,与《京都议定书》推动的减排宗旨背道而驰,与议定书要求其减排7%的规定更是南辕北辙。与此同时,美国还频频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大减排力度,甚至将发展中国家减排义务作为其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先决条件,充分暴露了美在多边领域惯于“宽于待己、严以律人”的双重标准。
 
  美国一方面逃避多边环境治理下的国际责任,另一方面屡屡阻挠国际环境合作,扮演全球治理的“麻烦制造者”角色。
 
  气候议题自2009年起被纳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宣言。2017年,由于美刻意阻挠,二十国集团汉堡峰会宣言首次未能就气候变化问题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宣言被迫在气候相关段落采取“19+1”妥协方式,即除美国以外的其余19个成员国宣布继续承诺履行《巴黎协定》,承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受美消极立场的持续影响,2018年、2019年二十国集团峰会的领导人宣言继续以“19+1”方式重申美以外各方落实《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严重削弱了二十国集团在气候问题上本应发挥的积极引领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美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问题上开历史的“倒车”,不仅不符合美国人民意愿,也损害了世界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呼吁美国政府遵守国际法、遵循多边主义,共同应对全球环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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