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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控股股东拟12亿元转让公司7.2%股份

   2020-12-30   来源:中国船检   

   12月25日,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营口港务集团”)拟向攀钢集团转让公司7.2%股份。12月27日晚间,营口港进一步披露此次交易细节,双方此次交易对价约12.1亿元,将以股份转让方式支付。由于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6日,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4.66亿股股份,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此次股份转让如顺利实施,营口港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控人,受让方攀钢集团将持有公司7.2%股份。
 
  转让协议显示,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35元/股,按5.15亿股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让对价12.11亿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4.66亿股营口港标的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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