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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

   2008-03-11   来源:   

  为加强长江口整治开发、保护和管理,保障长江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务院批准了水利部上报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长江口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江口河道宽阔、水沙条件复杂、冲淤多变,特别是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河势和航道稳定、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划》针对长江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加强长江口整治开发和保护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认真分析长江口演变规律和总结治理开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正确处理长江口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稳定河势为重点,维护深水航道和其它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岸线资源,保障防洪(潮)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河口河道的管理,促进长江口地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了综合整治开发目标:近期到2010年,基本稳定南支上段河势,初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南、北港分流口;减缓北支淤积速率,减轻北支咸潮倒灌南支,改善南支淡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在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的基础上,分阶段地使深水航道向上游延伸,适时启动白茆沙水道整治工程,满足近期航运发展对航道建设的需要;加快防洪工程和排灌工程建设步伐,使防洪(潮)及排灌达到规划标准;对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初步抑制局部水域水质恶化和生态环境衰退的趋势;结合河势控制工程,改善岸线利用条件,合理开发新的岸线资源;适度圈围滩涂,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基本完成水文水质站网建设任务,初步构建长江口地区水利信息化系统框架。远期到2020年,进一步稳定白茆沙河段北岸边界,逐步建成新的人工节点,进一步稳定和改善南北港分流口及北港的河势;消除北支咸潮倒灌南支,改善南、北支淡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进一步改善北港、南槽及北支的航道条件,达到远期航道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口地区生态环境;全面达到长江口地区的防洪(潮)及排灌规划标准;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长江口地区水利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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