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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货物进出口通关将可集中申报

   2008-03-31   来源:   

  从5月1日起,报纸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等3类货物进出口可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近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集中申报是海关对频繁进出口、通关时效要求高的货物所采取的特殊通关方式,旨在便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管理办法》规定,经海关核准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应当以报关单方式申报。在集中申报之后,收发货人应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也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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