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沿海省份,已经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当农户被保险的房屋发生火灾、爆炸或遭受台风、暴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侵害导致损失发生时,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维修费用或重建费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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