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于4月5日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累计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该目录中涉及进口的项目包括:铜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非电解铝和氧化铝生产除外)、氧化铝(非电解铝行业除外)、灰色饲料氧化锌、黄金矿砂、甘蔗糖蜜、废棉纱线、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和粒等。
涉及出口的项目包括:铜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未精炼铜、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氢氧化铝、氧化锌、其他濒危植物的天然树胶树脂等。
涉及进出口的项目包括:5-7燃料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