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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加大 船舶业谨防陷入国际资金陷阱

   2008-05-14   来源:中国工业报   

  “产业融合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重叠也在加强。船舶业与金融业之间是‘借鸡生蛋,卖蛋买鸡’的关系。但面对国际资金的注入,中国船舶业面临着如何进行自主创新以及建立自主品牌的挑战。”在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主办的“2008中国船舶与金融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徐匡迪指出,“若不能及时应对挑战,中国船舶业有可能陷入国际资金的陷阱。”

  船舶业融资风险加大

  世界船舶市场这轮景气期还将持续多久?这恐怕是所有为船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国际航运船舶市场与宏观经济的高度正相关性,引发一些金融机构对世界船市未来走势的担忧。金融机构对船舶企业的惜贷情绪日渐蔓延。在此条件下,中国船舶行业需要重新定位其与金融业的关系。

  来自船舶业、金融业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就中国船舶如何密切与金融业的关系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李若谷认为,虽然目前国内船舶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也面临诸多问题的困扰:人民币加速升值、美元贬值使国内船舶生产商竞争力下降;造船企业产能快速增加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实施造船新标准、新规范,对环保安全的要求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冲击航运市场,影响新船融资安排,加大了造船融资风险。

  李若谷表示,进出口银行下一步将开办针对国内航运公司的沿海、沿江船舶融资业务,促进国内运力的提升和船队的建设。同时通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我国船舶制造业、航运业和海洋经济的不断壮大。

  中小船厂融资难题

  目前,国际航运船舶市场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公开市场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约占60%~80%。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部副经理李笠认为,船舶融资的方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但银行信贷作为船舶融资主要资金来源的状况未来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我国银行业向来是船舶工业发展的强大后盾。其提供的一项直接服务就是为船厂向船东开具保函,以保证预付款的安全。但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信贷安全考虑,银行通常只愿为国有、大型船厂提供融资服务,而对特别需要资金发展的非国有、中小型船厂的融资要求缺乏热情。

  另外,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这也使得一些中小船厂难以获得银行提供的对外担保。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是否愿意为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纯商业问题,应留待他们自己互相协商解决。

  根据《海商法》规定,如果船厂未能得到银行开立的保函,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即船厂可以将在建船舶抵押给银行,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但实践中虽然有法可依,却无序可循,缺少程序上的细化规定,所以少有成功的案例。江苏省在建船舶抵押的相关立法工作开展得较早,2006年出台了《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下称《办法》)。但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林江认为,该《办法》缺少法律权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在建船舶价值变更的登记工作缺少效率;最重要的一点是,该《办法》仅适用于大型船厂,仍然难以解决中小船厂的融资问题。

  2007年,我国船企新接订单中有60%为地方船厂获得。林江表示,银行如何为中小船厂融资应得到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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