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长江航道损害案宣判 轮船赔偿18.6万
日前,武汉海事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我国首起长江航道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圣发船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江武汉航道局赔付航道损失18.6万元。
据悉,去年11月21日,重庆万州区圣发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圣通818”轮,满载燃煤3400吨,吃水3.46米,下水航行至长江中游监利窑监水道航道内搁浅。搁浅事故加剧了泥沙淤积,严重破坏了原有航道条件,造成航道堵塞36小时,400多艘船舶滞留。事发后,长江航道部门紧急调用2艘挖泥船和4条航道工作船艇,进行航道疏浚等,额外增加恢复航道费用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