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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最高限额上浮30%

   2008-05-18   来源:荆楚网   

  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

  通知公布了一系列新政策,并于昨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0万元提高到39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由25万元提高到32万元。

  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

  新政缩短了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调整为6个月(含),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6个月以上时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800元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按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达到80%。

  对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先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条件放宽

  新政放宽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条件。父母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缴交公积金的,可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可以申请。办理上述贷款,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是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以户口本为准);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放宽贷款条件,是为了降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门槛,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新推二手房组合贷款

  二手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也首次推出。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房屋建成年份分为3档:1980—1989年建成的房屋,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1990-1999年建成的不超过60%;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不超过70%(单方职工且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下的,为50%)。二手房的房屋评估价值与交易价值不一致时,以价值低的为准。

  新规还简化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自提取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年后,也可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办妥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已进行期房抵押的房屋不再办理转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对新政实施前已经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武汉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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