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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将实施特殊政策

   2008-05-20   来源:证券时报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将实施特殊政策开启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积极做好抗震救灾贷款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昨日晚间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称,为尽快向灾区群众提供最急需的金融服务,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并为灾后重建做好准备,央行和银监会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要设法恢复受灾地区网点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可设临时营业点,以保证客户办理业务的需求;对有关抗震救灾的国际救助资金快速办理,并尽可能减免费用;开启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积极做好抗震救灾贷款投放。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的部署,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加紧改造相关系统,实现上述网点可受理其他银行业务,并免收跨行费用。同时,其他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及时恢复对外营业。对损毁严重、伤亡较重,不能正常营业的网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要从全系统调配专业人员支援灾区,满足灾区网点正常营业的人员需求。

  《紧急通知》称,要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各类特殊情况,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局要及时组织商业银行迅速做出反应,提出安全可行的解决办法。对短期内恢复营业有困难的金融机构,当地银监局可协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业务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紧急通知》还要求保护好客户和银行机构各类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尽快恢复备份数据;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核对其与本行相关债权债务基本信息,耐心妥善地处理好其家属和直接相关人员的查询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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