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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灾后重建 中国减免税收超202亿元

   2008-05-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我国减免税收预计超过202.3亿。随着抗灾工作的深入,各级税务部门还会出台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大部分来自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布的“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简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工矿企业在地震灾害中蒙受巨大损失。四川全省有14207家工业企业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670亿元,死亡1387人,受伤9798人。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卢洪友告诉记者,按照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仅四川14207家工业企业就将减免税收167.5亿元。

  捐赠免税至少达34.8亿元

  优惠政策还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日13时,全国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专家介绍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5%—45%之间,按照25%的平均水平计算,以上捐赠可减免税收34.8亿元。

  税收优惠政策有增加空间

  今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述规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具体灾情,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给予受灾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等。

  汶川地震使不少灾民丧失劳动能力,进而失去纳税能力。19日公布的《优惠政策》尚未对这部分群体的优惠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增值税营业税也有活动空间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起征点的,免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为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为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150元—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具体的起征点由各地确定。

  在上述规定的起征点幅度内,只要对受灾地区纳税人从高执行起征点,就可以使不少纳税人免去纳税义务,从而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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