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陆昊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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