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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救灾物资生产企业 享受专项纳国税服务

   2008-05-27   来源:台州商报   

  昨天下午,台州市国税局向我市各县(市)国税局、各税务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专项纳税服务,给所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提供方便,以全力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许多旅游用品、药品生产企业成为此次抗震救灾物资订单企业。目前,台州有10多家救灾帐篷订单企业,月订单任务17.4万顶,占全国订单生产任务的1/10以上。

  针对全国抗震救灾的紧迫形势,为了给所有救灾物资生产创造便利,我市国税部门对全市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出台了专项纳税服务。

  专项服务主要包括四项:一是建立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联系制度,每家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确定专门的干部为专项纳税服务联系人;二是建立专项宣传辅导制度,专项纳税服务联系人会同税源管理员、税收政策管理人员深入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抗震救灾及向灾区捐赠的税收政策,指导企业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处理;三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于紧急发往灾区的救灾物资需要在节假日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涉税证明开具等纳税服务提供预约服务;四是建立国税稽查服务制度,加强日常纳税辅导,帮助企业避免和减少涉税风险,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案件外,年内不对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安排国税税务稽查。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捐赠物资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凡是企业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目前对于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还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但也有在不久后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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