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民航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奥运期间对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通知》,就北京奥运会期间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要求。
通知称,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北京奥运会期间,航空运输企业不得向北京等赛区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
此外,上述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赛事机场停止运输危险品(医用同位素和扑灭高致病疫情所需生物和化学制剂除外),其他机场运输高危危险品(见注解)必须经民航局危险品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相关条件。
高危危险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文件《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2007-2008版)中的2.3项毒性气体(不含气溶胶)、6.1项包装等级为I级的毒性物质、6.2项A级感染性物质和适用B级与C级包装的放射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