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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2008-08-07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6日上午,宁波市检验检疫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公告,宁波口岸检验检疫正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该“直通放行”制度就是把过去口岸和内地两道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关口变成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它将大大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局长山巍介绍,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统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列入《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2623种,涉及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植物产品、加工食品等货物;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的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共有1894种,涉及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钢铁和钢铁制品、车辆、食品、原木及板材等货物,换言之,这1894种货物以外的进口货物,均可实施进口直通放行。

  据了解,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后,宁波地区涉及检验检疫的所有5500多家生产企业和1700多家进口外贸企业将受惠,其从宁波口岸出口的商品和从宁波口岸进口、目的地在宁波的商品,符合条件的100%享受直通放行。按现有条件,宁波地区以外(包括浙江省的其他地区和周边省份)将有1000多家企业受惠于直通放行。从长远来看,宁波口岸直通放行的便利还将惠及浙江全省及周边地区的更多企业,以浙江为例,有2100多家企业的商品从宁波口岸出口,现在这些企业的出口商品均有机会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直接办理口岸验放手续,既降低口岸通检成本,口岸效率更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进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同时,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仅从口岸省去的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500元人民币。据初步估算,宁波口岸一年可为相关进出口企业节省费用约2.75亿元人民币,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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