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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用燃油污染责任公约11月下旬生效

   2008-09-11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日前记者从中国船级社获悉,《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今年11月21日生效。届时,国际有关赔偿船舶造成油泄漏污染损害法规的最后一个缺口将被填补。

  根据条款规定,《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必须在获得18个国家批准认可后12个月生效。随着2007年11月21日塞拉利昂同意接受,该公约已经获得拥有1.14亿总吨位、代表全球商船总吨位15.86%的18个国家批准认可,将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届时,缔约国登记的1000总吨以上船舶将被要求持有一份证明该船舶具备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的证书,例如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担保书,以便按适用的国内或国际限制规定,对登记船东有关污染损害数额对应的责任限额进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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