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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房贷细则出炉 存量贷款利率可浮动

   2008-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继农行、光大等银行公布房贷细则后,建设银行24日公布新政细则。建行称,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扩大内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是:

  一、惠民安居,大力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建设银行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具体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

  二、加强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建设银行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三、区别对待,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建设银行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如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并根据首付款比例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此外,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据了解,建设银行通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累计支持800多万户居民实现了购房安居梦,通过受托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了47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08年9月30日,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751亿元,继续居于同业领先地位;受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763亿元,当年新发放6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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