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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加大整治统计失真顽疾

   2008-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统计法修订非常重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是国家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有不少委员提出,目前,草案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一些地方存在的畸形政绩观和统计法本身的不完善,导致了统计数据“注水”失真成为一大顽疾。

  朱永新委员说,统计数据变化莫测,要政绩的时候是一个数字,要补助的时候又是一个数字。他举了一个义务教育普九验收的例子:验收的时候很多农村通过了,但一些地方少报了学生人数,因为学生数和校舍、经费及师生比全部联系在一起。

  周声涛委员曾对个别地方税票弄虚作假的情况作过调查。“由于上级有税收任务数量的规定,政府就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乡镇完不成就拿钱买税票,花100 万买80万税票,多掏的20万由乡镇负担,乡镇就巧立各目,寅吃卯粮,甚至摊派到农民身上。”他说,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对统计数据行政干预、弄虚作假非常必要。

  对弄虚作假、违法统计,现行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朱永新说:“这本身存在逻辑问题,违反规定就是违法,但只是采取通报批评,没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处罚太轻。”他提供了一组数据,广东省2005年统计部门违法案件有277宗,结案262宗,责任人受通报批评的有110宗,罚款的有109宗,罚款总额是369700元。“这就相当于对每一个违法行为罚款 3000元左右,其实等于没罚。”

  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5年以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人受到过处罚。朱永新说:“事实上,进行统计数据造假的,特别是GDP、财政造假,地级官员也很多,省级的也有,但是受处罚的最高只到县级。这说明统计法处罚的力度相对轻了一些。我认为,对统计造假的处罚要加大行政处分的力度,如降级、撤职等。”

   还有委员认为,在现行统计管理制度下,还很难做到完全控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地方统计局属于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财、物和干部都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国家统计局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地方的统计工作,难以排除外部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对此,邹萍委员建议统计部门应该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建立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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