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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天海或因6.62亿占款清收影响保壳

   2009-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于6.62亿元原大股东占款无法按时到账,S*ST天海的现任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出极端手段,终止了与原大股东所签协议的相关偿债内容。对此,S*ST天海表示,公司将尽快采取其他措施清收账款。

  S*ST天海今日表示,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函》,主要内容涉及公司应收原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6.62亿元账款的进展情况。

  根据天海集团于2007年6月18日与大新华物流控股签订《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确认,截至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天海集团对公司存在应付账款66202.65万元。

  其中,协约的第五条预定,天海集团在无偿将全资附属企业天津天海化纤厂拥有的塘沽区东沽东盐路9号的176286.13平方米土地办理过户为登记在大新华物流控股名下的出让土地后,由双方与公司签订正式债务承担协议,标的债务转为大新华物流控股承担。

  天海集团于2008年2月1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塘沽土地的转让过户事宜,大新华物流控股于2008年10月22日认可了这一塘沽土地过户转让期限。但是,天海集团于2008年12月26日又称2008年底前不能完成塘沽土地划转手续,同时也没有明确可以完成的时间。

  大新华物流控股表示,天海集团在作出承诺至今长达11个月时间内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但清理上市公司与天海集团债权债务刻不容缓,因此决定终止执行转让协议第五条,不再受让天海集团的塘沽土地,不再与天海集团、上市公司签订标的债务的承担协议,不再对标的债务承担责任。

  S*ST天海表示,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将认真研究并拟尽快采取措施,清收公司对天海集团的上述6.62亿元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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