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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失范,百余家拼箱货主遭遇“扣货门”

   2009-08-01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日前,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海运网记者爆料,6月26日由其公司代理的一票货物通过拼箱由MOL船公司的船从上海开船前往新加坡途径香港水域时遭遇火灾,在按船公司要求缴纳了保证金后,收货人仍然无法提货,MOL船公司失范行为导致上海拼箱公司拼出去的两个柜子的货主一共是23家货主货物滞留港口无法提取,货主损失惨重,影响还在蔓延,经记者深入了解,此条货运航线途径香港、新加坡等多个港口,受此次事故重创的公司远远不少于一百家。

  据悉,此次拼箱本应在7月3日左右到达,因中途失火导致此票货物20日前后才到达新加坡港,事故发生后船公司没有给任何相关文字说明,导致货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货物滞留在香港20余天。

  “原以为这批货物比正常晚到近20多天,船公司一定会尽力配合货主早点提货以减少货主的间接损失,谁知道船公司首先申请了共同海损的理算,并委托香港国际理霍海损清算事务所负责清算事务。为了能够让货主尽早提到货,我们在接到汇款方式的第二天(7月23日)就按船公司要求将保证金汇到了香港理算公司的账户,但是直到今天,新加坡方收货人告知仍然不能提货。”王先生非常气愤。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即使这次事故最终认定是船公司的全部责任,只要船公司申请了共同海损的赔偿要求,货主在交纳了保证金之后即可将货物提走,显然船公司此次“扣货门”师出无名。

  据了解,此次货物均是以拼箱的形式运送的,事故发生后,有一些货主认为要承担共同海损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拒绝支付共同海损保证金,还有一些货主认为货晚到了很多时间,现在再去提货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于是当中有些货主并没有按规定交纳共同海损保证金。船公司就以还有货主没有交纳共同海损保证金为由,拒绝新加坡代理方拆箱分货。

  “船公司在要求我们支付共同海损保证金的时候,他很清楚我们每一票拼箱货都是一个独立的货主,所以在收取保证金的时候都是以拼箱货主为单位去收取保证金的。那么他们在收到保证金之后,就应该把我们的货物放出来,让收货人提走。”王先生对船公司的这种做法非常气愤。“我们的货晚拿到一天,货主的损失就会不断扩大。就拿我们这票货为例,我们的货是客人定制的一种玻璃钢的装潢材料,其形状和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装潢用途而定制的。现在这些材料不能拿到,他们的装潢工程就不能完工。如果他们装修的是一个商场,那么这个商场因为装修材料没有到位,而不能按预期开业的话,可想而知,这个损失会有多大。事实上,也已经给我们收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了。因为这个原因,收货人也取消了继续向发货人采购的计划。”

  而据记者调查,和此次事故雷同的船公司这种有违道德和良知的做法并非个案,船公司违规现象在航运市场屡见不鲜,其结果很可能就会造成出口企业倒闭,航运市场混乱无序。

  “现在,我们一次次和船公司沟通都无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情况下,我们真的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我们损失进一步扩大,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出口企业倒闭,只能眼睁睁看着我们这些企业的工人失业吗?我们真的需要帮助,让我们货主的损失不要再进一步扩大。”王先生说。【中国国际海运网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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