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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拟明确房屋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

   2009-12-21   来源:中新网   

  据悉,新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透露,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此前,姜明安教授曾参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参加了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姜明安做客某网站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他透露,对于野蛮拆迁,国家将通过立法严格禁止。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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