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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召开船舶靠港用岸电研讨会

   2010-07-02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本网讯)6月28日,交通运输部在秦皇岛召开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研讨会。这次会议是根据今年4月份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关于在我国港口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的建议”,为尽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而召开的。

  参加会议的有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水运局、海事局、水运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港、广州港、青岛港、天津港、连云港港、上海船舶研究所、江苏科技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业人员。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朱伽林副司长主持。河北远洋运输集团、中海集团、上海港、连云港港、青岛港、蛇口集装箱码头等单位,在会上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研究探讨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在规范、技术、标准、资金、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共识。会议对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建议。

研讨会议现场

  会上,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首先发言,他通过一些详实数据,论述了船舶使用岸电的重大意义,并指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一项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全面实施的工程,建议交通运输部尽快组织专门机构,联合进行技术论证,制订船舶使用岸电有关船舶和港口的统一技术规范和相应实施的法规,以推动该项节能减排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尽早实施。他强调,如果中国能够率先展开上述行动,不仅可以大大改善我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局面,而且可以对其它国家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并提高和树立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高彦明主席说,这次会议将是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中国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统一步伐将从这里迈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作为一种倡导的港口节能减排方式,作为一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可行和利国、利民、利行业的举措,在全国推广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尽快实施,走在世界的前列;希望交通运输部成立领导机构,组织技术研究,统一制定规范、标准,整合资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此项工作,由单一行为上升为集体行为,由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由自愿行为上升为强制行为;同时希望国家对先行实施的港口、航运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在讨论中,一些单位也汇报了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发言

  高彦明主席在讨论中说,节能减排,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我们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要有这样的觉悟和境界。现在世界上实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只有极少数港口和集装箱船舶,而占绝大多数的散货船、油轮等还没有实行。我国要抓住这一时机,走在世界前头,领导世界。对于航运企业来讲,尽管实行这项措施会有一定的投入,但长远来讲,船舶使用岸电比自行烧油发电会节省成本。对于我国来讲,如果船舶使用岸电就要进行改造,而世界上修船和改造船能力最强的是中国,这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效益。在具体实施上,高彦明主席提出了“先内河(港口)后沿海、先小船后大船、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高彦明的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朱伽林副司长在会议总结时说,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形成了共识。首先,积极倡导、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交通运输部已把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列入“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大家一致认为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有必要成立推进机构;第三,实行这项工作尽管有困难,但时机已经成熟,有一定的基础,技术上可行。朱伽林强调,应尽快在总结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技术研究,保证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便捷性。在总结部分港口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更为广泛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制定船舶使用岸电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船舶使用岸电的相关配套办法,保障此项工作得以顺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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