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第一案——索赔100元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瀛海实业”)近日以“经营自主权遭侵权”为由,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告上厦门海事法院,并象征性索赔100元。此案已于11月10日在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并暂定于12月22日开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案件是去年那场旷日持久的铅封费风波的升级版,今年三月马士基全面停止瀛海实业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引发了瀛海实业的此次诉讼行动,开庭在即,众目关注,太多的评论跃然纸上,本网不必累述,只能按照整个事件的时间线索整理出此期专题,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一个概念:铅封费——所谓集装箱铅封,是指集装箱装货后,为确保货物安全而给集装箱上的锁扣。它是保证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所必需的、由承运人所提供的集装箱箱体的一个附属品。而铅封费就是对此收取的费用。虽然马士基已经公布2005年5月1日起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收费,但它掀起的巨浪却没有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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