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2018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