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2019年05月13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